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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安徽滁州原粮食局长获刑11年 曾先后57次受贿 
 浏览数:64   发布日期:2010-3-5 9:05:10 字体: 【 关闭

    3日,滁州市原粮食局局长杨宝林受贿案,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杨宝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。 

  任职期间,杨宝林利用职务之便,在干部任用、企业改制、基建工程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利,先后57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15.8万元、购物卡6.1万元。并于2003年底,以给相关领导送礼为由,向时任滁州市绿一粮油集团销售公司经理汤某索取贿赂10000元。案发后,杨宝林退赃8万元。 

  法院审理认为,杨宝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利,非法收受贿赂,并索贿,应从重处罚。且杨宝林未全部退赃,对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,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。(中安在线-新安晚报 高建业、崇仪梅、李勇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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